关于全市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20 浏览次数:8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韶关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 传
签发人: 刘斌
等级: 韶中法明传(2020)172号 10 月15日 时 |
发往: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
关于全市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为了加强对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请各基层法院及时统计未结的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登记造册,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统计情况汇报至我院,同时确定专门联系人,以便我院联系。 2、各基层法院对于未结的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应组织专人将有关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 |
承办单位:民二庭 (共2页)
息公开的规定》统一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录入并公布。该事项请各基层法院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
3、对于2019年11月29日以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的 破产案件,各基层法院应当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三条“破产案件原则上由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由我院管辖。对于在上述时间 节点后各基层法院已受理的破产案件,均应移送我院审理。
联系人:陈嘉雯,联系电话:8550382。
特此通知。
附件:韶关法院未结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情况统计表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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