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20 浏览次数:6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粤高法〔2019〕43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经专业能力测试、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评审、拟任名单公示及异议核查等程序,我省评选出破产案件管理人357名,其中一级管理人20名、二级管理人88名、三级管理人179名、个人管理人70名。现将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予以公布。
自2019年3月28日起,各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原管理人名册不再使用,新受理的破产案件一律指定本名册中的机构或个人作为管理人。本名册公布前已经指定管理人的案件,由原管理人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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