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共建促民生,合力解纷显实效

作者:卓碧君、聂明秀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22  浏览次数:4567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仁化法院以庭所共建为契机,充分利用司法所等基层治理单位优势,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董塘人民法庭在处理一宗村民鱼塘被污染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通过庭所共建机制,由董塘镇司法所协同调解,最终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双方的矛盾也圆满化解。

仁化县某农牧公司系本辖区内饲养生猪、家禽、牲畜的自然人投资公司。2022年6月,受连续暴雨影响,加上被告公司排污设施不到位,农牧公司的生产污水倾灌至宋某经营管理的鱼塘,导致鱼塘鱼苗大量死亡,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后因农牧公司的储水池塌方,再次导致宋某鱼塘中的鱼被冲走。原告认为,农牧公司的管理不当导致其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董塘人民法庭在收到宋某的材料后,经立案法官审核,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该案委派至董塘镇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处理该纠纷。2022年8月3日,在董塘镇司法所调解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农牧公司同意向宋某支付鱼塘清理费及鱼苗补偿费共10000元。因涉及后期实际履行问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董塘司法所,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及对协议内容的审查后,随即立案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该案系董塘法庭与司法所签订庭所共建协议后的首次合力,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案件从受理至成功化解纠纷仅用了2天的时间,充分体现了庭所共建联调机制的高效、快捷的优势,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定纷止争的便捷途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实效。今后,仁化法院将与各司法所继续探索联调举措,争取庭所共建力上加力,更上新台阶。